客服热线:400-661-5511 手机版  您好:欢迎来到驾驶员学习网(宁波站)

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 专题

专家解读: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酒驾绝不宽容

发布日期:2015-04-28 14:52:48 文章来源: 中国驾驶员学习网

2011年5月1日起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八)》正式实施,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。对于醉驾行为,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规定,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,情节恶劣的,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处拘役,并处罚金。有前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
点评:酒驾不是新名词,但就是有人屡屡碰这条“黄线”,侥幸心理是共同的原因。音乐人高晓松因酒驾入刑成为这个新规施行后的标志性事件,其编写的歌曲《同桌的你》也被改为《酒桌的你》:谁为你剪了长发,谁为你穿上囚衣,谁为你带上手铐,谁把你送进监狱……又到岁末年初时,各类饭局聚会免不了觥筹交错,举起酒杯前,不妨加句问候,“你开车没?” 。

扫描二维码以在移动设备观看
分享到: 更多